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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财经大学关于做好2016年度工作目标责任考核的安排意见

发布时间:2017年01月17日 12:16    作者:    来源:     点击率:

根据《山西财经大学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办法》(晋财大校〔2015〕37号)精神,结合工作实际,现将我校2016年工作目标年终考核安排如下:

一、考核对象和考核内容

考核对象为全校各单位(部门),主要考核内容为2016年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二、考核办法

各单位(部门)的考核采用量化考核和述职考核相结合的方式来进行。

(一)量化考核

1.公共量化考核(10分),5分由保卫处按照其制定的考核指标体系对各单位(部门)进行考核并量化打分;5分由考核领导组根据各单位(部门)所承担的上级部门及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进行考核并量化打分,未承担的不计分。

2.工作目标量化考核

由各负责考核工作的部门根据考核指标体系并结合过程考核和中期考核情况,对承担教学任务的学院和科研单位进行考核并量化打分。

(二)述职考核

学校召开述职大会,由各单位(部门)负责人进行述职。全体校领导、各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在认真听取各单位(部门)2016年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汇报的基础上进行述职考核打分。

各单位(部门)围绕年初与学校签订的2016年工作目标责任书中规定的各项工作任务,就本单位(部门)工作目标任务的总体完成情况、主要亮点(或创新点)、未完成的工作及原因分析、所承担的上级部门及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等进行全面总结,形成《2016年**单位(部门)工作目标责任自查报告》。同时,各负责考核工作的部门在述职过程中要对被考核单位(部门)的主要量化指标进行简明扼要的说明。

(三)考核得分的计算

1.承担教学任务的学院考核得分由公共考核(10分)、工作目标考核(90分)、述职考核(100分)组成,三部分实际得分相加之和*50%即为工作目标考核最终得分。

2.科研单位的考核得分由公共考核(10分)、工作目标考核(70分)、述职考核(100分)*20%组成,三部分实际得分相加之和即为工作目标考核最终得分。

3.其他单位(部门)考核得分由公共考核(10分)、述职考核(100分)*90%组成,两部分实际得分相加之和即为工作目标考核最终得分。

三、考核等次及奖励

(一)考核等次

学校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实行百分制,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一般、较差4个等次。考核分值等于或大于85分为优秀;等于或大于75分小于85分为良好;等于或大于60分小于75分为一般;小于60分为较差。

凡在党风廉政建设、师德师风建设、安全稳定等方面出现重大问题、发生严重违纪违法行为或出现师生反映强烈的重大事件,经学校确认的,实行“一票否决制”,考核等次为较差。

(二)奖励

学校通报年度目标考核结果,对考核结果为优秀且分类排序在前30%的单位和部门进行表彰奖励,并授予“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先进单位”称号。

四、考核要求

(一)各单位(部门)要高度重视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工作,在述职过程中,领导班子成员要全面回顾2016年工作,实事求是、逐条逐项地进行自查总结。承担教学任务的学院和负责考核工作的部门述职时间不超过10分钟;科研单位和其他单位(部门)的述职时间不超过5分钟。

(二)在年度工作目标考核述职大会中,负责考核工作的各单位(部门)负责人要按照有关要求,对照考核内容和考核指标体系,结合单位(部门)述职情况,认真、准确地进行打分。

(三)各单位(部门)要在规定的时间内报送相关材料或考核结果。

1.请各单位(部门)于2017年2月15日12:00前将《2016年**单位(部门)工作目标责任自查报告》纸质版(加盖部门公章)、电子版(通过网上办公室)各一份报送人事处。

2.请各负责考核工作的部门于2017年2月15日12:00前将考核计分表和明细表纸质版(加盖部门公章)、电子版(通过网上办公室)各一份报送人事处。

3.各单位(部门)述职初步安排在2017年2月17日,请做好准备。


                                                        山西财经大学

                                                        2017年1月17日